「當消防員滿五年以上沒出事就等於是領了免死金牌」

這是去年他的長官說過的話。他是個再平凡不過的消防員,每天精神抖擻地出門到深奧坑分隊上班,

就算沒上班在家休息,也是穿著公發的消防員的短褲,問他:「你沒衣服穿了嗎,

他總是笑著說:「懶得換,穿這樣帥呀!」。

有時候兒子幼稚園放學,會到消防隊找他一起回家,每當兒子看著巨大的消防車,

嘴裡總驕傲地唸叨著:「我的爸爸是消防員,我以後長大也要當消防員!」。

那天夜裡辦完祖父的「七七」法會,他帶著妻子匆匆離開老家搭車趕回基隆,

車上兩人因疲累並未多做交談。

到了基隆,因擔心一早要進行的義消訓練

代理小隊長職務,而決定銷假上班,靦腆的他不善甜言蜜語,

只是淡淡地交代妻子下班的時間便離去。卻不知這一去就是………

下午三點多,基隆市東信路二三六巷發生大火,因巷道狹小,支援的警消無法進入。

疲憊的他第一個抵達現場,即使判斷火場並無民眾受困

圍觀的民眾卻開始鼓譟:「你們消防隊來這麼多人,都不會進去救火嗎?

他看看現場幾名弟兄們,不是義消就是替代役男,還有誰比自己更應該進去的?

他拉著水線、帶著替代役男便往火場樓上衝去,途中發現替代役的裝備有缺失,擔心替代役出事...

他要求他立刻離開火場,在沒有後援的情況下一個人拉著水線衝到三樓起火點。

支援單位的人車好不容易進來了..火勢很快的被撲滅,

清理火場時.......卻發現他倒臥在地,救命用的空氣呼吸器面罩掉在一旁,

面部及身上多處灼傷、也無呼吸,送至醫院插管急救,

呼吸道和肺部清出大量濃煙碳粒粉塵,是嚴重吸入性灼傷,

他沒有如長官所說的領到免死金牌,

醫生遺憾地向他 淚流滿面的妻子 和 嚎啕大哭的兒子 ---宣告不治。


消防隊員謝清雄因公殉職,得年三十二歲。


這場景對許多消防人員來說應該不陌生。事後消防同僚研判他可能是救命用的

空氣瓶空氣早已用盡卻來不及撤離,所以他只好脫下面罩,卻又遭遇到悶燒

數百度的「閃然洗禮」,所以吸入過多高熱濃煙倒地,而其他支援隊員發現時已晚,

初步判斷這場意外起因於民眾使用過多的延長線,導致電線走火。

就這樣,我們的社會又「消耗」掉一個身經百戰的消防員。


他的殉職,並沒有給世人任何震撼及警惕。然而我們卻不能漠視這潛藏其中的

許多問題。消防人力的嚴重不足,

使的許多消防員都曾和謝清雄一樣獨自在火場和死神搏鬥。

民眾一定認為有那麼多的義消、替代役,哪來人力不足之說?

但熟不知道真正能進火場的只有消防員,也就是以前的「警察消防人員」,

義消及替代役男的工作多為佈火場外圍水線及火場清理,

部分替代役男則負責救護工作,

即使要訓練替代役進火場灌救,也非一朝一夕所能辦到,

訓練完了他也恐怕要退伍了,更別說萬一役男出了半點差錯,

焦急的家屬恐怕又要招開記者會,控訴國家讓自己的寶貝兒子做那麼危險的工作!

屆時國防部及消防署必定無力招架,

所以各單位無不極力「保護」替代役,深怕他們被火紋身。


難道,消防員的性命就比較卑賤嗎?

消防人員的殉職也有大小眼的情形,越是在重大災害案件裡受傷或殉職的人,

越能受到社會的關懷與重視,而在小件火場裡受傷或殉職的,死若輕如鴻毛..

甚至新聞都看不到,許多人根本都不知道,

這是很奇特的情況,難道小火就不打了嗎?

難道就是要在大場的災害中才能顯出消防員的死「重於泰山」?


接著讓我們來檢視國內的消防單位吧!

一般人面對大火或災難的反射動作是轉身就跑,

然而要成為一名專業的消防(救護)人員,必須先克服對「火」畏懼的本能,

拉起水線火裡來水裡去,

還要即時的從恐怖的災難中救出驚恐的民眾。

在這當中攸關消防員性命安全的空氣瓶,

應該隨時保持「Full」狀態才能在火場發揮作用

反觀新加坡的消防主管單位對這個小瓶子則充滿敬畏與尊敬,


列為定時檢查的重點,並由專人負責。如果當時消防人力編制充足..

火場指揮官可適時派2-3人以上員一起進入救災,

也不至於在事後清理火場時才發現同袍是這樣因為沒有任何後援而抱憾身殉...

從而與妻兒家屬天倫夢碎。


再看看國人對待消防員的態度吧!

那一年..納莉颱風都還沒走,

就有民眾半夜三點要求當地消防隊立即沖淨他家門口的污泥,

事後還埋怨消防隊沒效率,

消防隊回應:

「現在溪水仍滿出來泥沙雨水到處奔流,沖了效果不大,先幫你處理看看,

但明天可能又是滿地的泥濘!請你等待明天...

我們要通知清潔隊洗街車過來處理,這畢竟是他們的業務」

卻被民眾罵的狗血淋頭,正值颱風肆虐,消防員忙救災都來不及了,

還得去你家門口清污泥?!眼看要是颱風季節到時,這樣的情節恐怕又要再度上演。

還有令消防隊及救護車人員最感到頭痛的問題,

就是在值勤時遇到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


在巷道裡亂停車、

在大樓的逃生梯亂丟廢棄物或是亂打電話至消防勤務中心的人。


據某新聞媒體報導:『英國衛生大臣拉米決定,

今後各急救中心應把那些經常騷擾急救中心的人告到法院。

對那些因瑣碎小事而呼叫999的人,

也沒有理由再持容忍態度。而不需做出反應』,我們的有關單位是否也該效法呢?

最近國內通過一項大快人心的罰則,關於風災期間任意進入警戒區的民眾予

以罰款,若因此需要救難單位救助脫困,

還要依法向當事人索賠救援所有的費用,

真令人拍手叫好!我甚至認為對於因個人的疏失導致火警災變,

例如擅自變更
使用的電源、加裝過多延長線…..等,

釀成災禍,也應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另外,在火警現場中若無民眾留置,且火勢已獲得控制,

消防員理應為社會大眾保重自己,盡速自火場撤離,

自火場外將火勢撲滅即可,如此將可降低消防員生命遭受危險之慮。

試想,若民眾對自己身家財產都能如此不小心導致災禍,

又怎能厚顏地要求消防員為了你的財產拼了老命呢?

自己的身家財產~

自己有義務好好保護注意而不是把自己本應注意和盡力的責任~~

全推到消防隊員身上

這個重擔 太沉重冒汗

國人平日對消防員

操守要求是『期之如聖賢』

消防責任區隊員來拜託你們作個消防安全設備或檢修申報..甚至防火宣導..

卻是『視之如寇讎』還有『防之如盜賊』

有事要求消防員時是『驅之如牛馬』

使喚完畢卻只剩下『棄之如敝屣』之態,

大眾對消防工作只要求消防員要付出,卻從來不了解與尊重消防員,

叫他們情何以堪?一個專業有責任心的消防人員,

終其一生能挽救民眾身家性命財產何只千萬?

倘若政府能夠多多重視消防員額的補充..

每個人都能珍惜消防員,別如上例那樣消耗..

可使他們發揮最大的工作能力,而他們要求的報酬...

將只是大家不要無理的責罵與要求就夠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甩尾救護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